?第 2 章 施工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
【考點 1】招標方式

【考點 2】施工招標程序
1)招標準備
(1)組建招標組織

(2)辦理招標申請手續(xù)
(3)進行招標策劃。包括:劃分施工標段、確定承包模式、選擇合同計價方式等。
(4)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

2)施工招標過程
(1)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2)進行資格預審
①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
②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
■ 發(fā)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 異議處理:投標人應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 2 日前向招標人提出,招標人應自收到異議之日起 3 日內做出答復。
③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時間: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 3 日前,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 3 日的,招標人應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
④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⑤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 適用: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 組成: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方面的專家組成,5 人以上單數(shù),專家不少于總數(shù)2/3
⑥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 環(huán)節(jié):初步(名稱、簽字蓋章、格式、聯(lián)合體協(xié)議及牽頭人、材料是否齊全等)、詳細審查(證照有效性、資質、財務、業(yè)績、信譽等)
■ 方法:合格制和有限數(shù)量制
⑦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澄清或說明
資格審查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申請人對所提交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說明。招標人和審查委員會不接受申請人主動提出的澄清或說明。
⑧提交審查報告
⑨通知和確認。向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3)發(fā)售招標文件和組織現(xiàn)場踏勘、召開投標預備會
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發(fā)生的費用自理。
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 15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 15 日的,招標人應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4)開標與評標
①投標文件的遞交和接收
不予受理:
◆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
◆ 逾期送達
◆ 未送達指定地點
招標人收到后,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開標前不得開啟。
②組建評標委員會。
◆ 招標人應負責組建
◆ 成員名單一般應在開標前確定,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及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 5 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 2/3.
◆ 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一般項目)或直接確定(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或有特殊要求)
③開標
④評標
■ 初步評審: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施工組織設計和項目管理機構評審標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有計算錯誤的,總價金額與依據(jù)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時,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書寫有錯誤的,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金額為準。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報價的錯誤予以修正后,需請投標人書面確認,作為投標報價的金額。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詳細評審:
方法一: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價低→高)
方法二:綜合評估法(分數(shù)高→低)
3)施工決標成交
確定中標人→合同談判→簽訂合同
◆ 應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 30 日內,根據(jù)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 招標人最遲應在書面合同簽訂后 5 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 10%。
【考點 3】合同計價方式
1.合同計價方式分類
1)總價合同 工程量×工程單價
施工單位按一個總價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施工任務。

2)單價合同
■ 價款=實際完成工程量×所報單價
【提示】
①單價:綜合單價,非直接費單價
②清單所列的量為估算工程量,非實際工程量
■ 適用:
①大多用于工期長、技術復雜、實施過程中發(fā)生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大型工程;
②建設單位為縮短工程建設周期,初步設計完成后就進行招標的工程。
■ 優(yōu)點:
①較為合理地分擔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
②在投標時不可能合理準確預見的風險因素可不必計入合同價,這樣有利于建設單位取得較為合理的報價。
■ 分類

3)成本加酬金合同
■ 合同價款=直接成本+應得酬金
■ 適用:大多適用于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災后修復工程
■ 分類

2.合同計價方式比較與選擇
1)合同計價方式比較
表 2.1-1 不同合同計價方式比較


2)合同計價方式選擇考慮的因素
(1)工程復雜程度
建設規(guī)模大且技術復雜的工程,承包風險較大,各項費用不易準確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
(2)工程設計深度

(3)技術先進程度
對于施工中有較大部分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缺乏經(jīng)驗,又無國家標準的,不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而應選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期緊迫程度
對于一些緊急工程(如災后恢復工程等),要求盡快開工且工期較緊的,可能僅有實施方案,尚無施工圖紙,施工單位在投標時不可能報出合理價格,因此,選擇成本加酬金合同較為合適。
【考點 4】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1)施工進度管理
(1)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批
承包人編制→監(jiān)理人批復
(2)修訂
①承包人提出修訂申請→報監(jiān)理人審批。
②監(jiān)理人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指示→承包人修訂后再報批監(jiān)理人在批復前應獲得發(fā)包人同意。
(3)工期延誤

(4)提前竣工
發(fā)包人要求或承包人提前竣工建議能夠給發(fā)包人帶來效益的,應由監(jiān)理人與承包人共同協(xié)商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
發(fā)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相應獎金。
發(fā)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相應獎金。
(5)暫停施工
①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②由于發(fā)包人原因發(fā)生暫停施工的緊急情況,且監(jiān)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并及時向監(jiān)理人提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jiān)理人應在接到書面的請求后24h 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請求。
(6)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①暫停施工后,監(jiān)理人應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暫停施工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jiān)理人應立即向承包人發(fā)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在監(jiān)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
②暫停施工持續(xù) 56 天以上非承包商原因的暫停,承包人可向監(jiān)理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jiān)理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后 28 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xù)施工。如監(jiān)理人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人可以通知監(jiān)理人,將工程受影響的部分視為按合同約定可取消的工作。
承包人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監(jiān)理人暫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內不認真采取有效的復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誤,可視為承包人違約。
【考點 5】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fā)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等。
不可抗力后果的分擔原則:
【總結】承包人只承擔自己的設備、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停工損失;工期順延。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
②承包人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③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費用;
④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監(jiān)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金額由發(fā)包人承擔;
⑤不能按期竣工的,應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發(fā)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考點 6】實際竣工日期爭議

【考點 7】專業(yè)分包工程進度管理
1)開工
分包人應按照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遲于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 5 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 48h 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48h 內不答復,視為同意。
2)工期延誤
非分包人原因導致 14 天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jīng)項目經(jīng)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jù)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jīng)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分包工程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jīng)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應在上述約定情況發(fā)生后 14 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 14 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3)暫停施工
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 48h 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4.專業(yè)分包工程質量管理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5.專業(yè)分包工程計量與工程款支付
1)合同價款及調整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分包工程合同價款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通常有三種方式: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
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分包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范圍,分包合同價格應當調整。列入最近一期進度款。
分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 10 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0 天不予確認也不提出意見,視為認可
基準日后:①法律法規(guī)變化導致分包人費用增加的,承包人承擔;減少時,從合同價格予以扣減。②造成工期延誤的,予以順延。
2)工程量的確認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 7 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jīng)監(jiān)理人計量,計量前 24h 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3)合同價款的支付
預付款→進度款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 10 天內,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6.專業(yè)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jīng)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專業(yè)分包工程變更
變更指令由監(jiān)理人作出并經(jīng)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有時承包人也會作出變更指令。
8.專業(yè)分包工程完工驗收和移交
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承包人應在3 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9.專業(yè)分包工程竣工結算
10.專業(yè)分包工程索賠原理
11.專業(yè)分包違約
【考點 8】勞務作業(yè)人員管理
1)勞務實名制管理
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建設、 承包、監(jiān)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建筑工人均納入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范疇。
總承包單位負總責,分包企業(yè)對其招用工人負直接責任。
2)安全生產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xiàn)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jīng)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4.相關保險的辦理

5.勞務作業(yè)計量與支付
1)勞務報酬可以采用以下任何一種方式:

備注:三種報酬都含管理費
2)勞務報酬支付程序:14 天
【考點 9】工程保險
1.工程保險種類
1)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一切險



2)第三者責任險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通用合同條款規(guī)定,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fā)前,承包人應以承包人和發(fā)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責任范圍僅限于賠償保險標的工程的工地及鄰近地區(qū)的第三者因工程實施而蒙受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
3)施工人員工傷保險
各自投保。
4)意外傷害保險
各自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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