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
(一)訴訟時效期間的類型

(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中止、中斷
1.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一般情形:自權(quán)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quán)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quán)的,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quán)的,自受害人年滿 18 周歲之日起計算。
(5)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quán)利受到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quán)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中止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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