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居民企業(yè)2015年來自境外A國分公司的已納所得稅因超過抵免限額尚未扣除的余額為1萬元,2016年在我國境內(nèi)所得160萬元,來自A國分公司稅后所得20萬元,在A國已繳納所得稅額5萬元,其在我國匯總繳納企業(yè)所得稅(?。┤f元。
A. 40.25
B. 46.25
C. 41.25
D. 39.25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2016年境內(nèi)、外所得總額=160+20+5=185(萬元)。境內(nèi)外應(yīng)繳納我國企業(yè)所得稅稅額=185×25%=46.25(萬元)。2016年A國分公司所得稅抵免限額=46.25×(20+5)÷185=6.25(萬元)。因其在A國已經(jīng)繳納所得稅5萬元,小于抵免限額6.25萬元,差額為6.25-5=1.25(萬元),2015年度超過抵免限額尚未扣除的余額為1萬元,可以在本年度全部扣除,在我國匯總納稅=46.25-5-1=40.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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